(巴财办[2014]1163号)
市直相关预算单位,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巴彦淖尔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4-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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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巴彦漳尔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
(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4-2016年)的通如(内财预[2014]1544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4]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展需要,制定本计划。
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义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安排的资金支出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
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
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
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
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
尽量多的实事,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根本上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
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的有效举
措,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高效、
责任、透明政府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因此,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预算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改革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逐步树立绩效理念和结果导向,
建立科学规范、运行有效、职责明确、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政府统一
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规划、
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本级预算部门和指导下级财
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
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要以财政专项资
金为突破口,本着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由点到面的原则,
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扩大范围,
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程序规范,运行有序。要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易于操作的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
应用各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运行。
4.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遵循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设置评价目标,合理选择评价方法,客观取得评价数据,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绩效评价,依法公开评价结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16年,建立本地区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
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
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
为目的,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
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绩效目标逐步全覆盖。各预算部门项目支出都要编制年度预算绩效计划,设定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对重大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要加强论证审核,逐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试点,绩效目标编制科学合理,审核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2.绩效运行监控逐步强化。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建立绩效运行监管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汇总分析并跟踪监督,及时采取纠偏措施,逐步扩大绩效监控覆盖范围、强化绩效监控力度。
3、绩效评价全面开展。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逐年扩大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努力实现绩效评价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预算部门要及时组织进行绩效自我评价,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重大支出项目实施重点评价。要稳步推进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合理运用评价方式方法,实施多层次的绩效评价,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4、结果运用实质突破。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建立整改机制,增强支出责任;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预算管理:建立评价公开机制,实现绩效报告及评价结果在
定范围公开, 强化社会监督,重点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
告,实行绩效问责。
5、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预算部门
构建较为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
完成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建设,基本建成
全市统一的绩效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为确保总体目标顺利实现,2014-2016年我市预算绩放
管理工作着重围绕“建立机制”、“夯实基础”、 “突出重点”
三个方面深入推进。
(一)建立机制
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
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全过程绩效控制和管理。
1.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各预算部门要根据预算编制的总体部署和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绩效计划,设定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依据明确、相对具体、可衡量,并一定时期可实现。财政部门应组织对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试点范围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重大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要加强论证,作为预算安排的前提和主要依据,并在批复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
2.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是全过程
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加强对预
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发现预算支
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
纠正。
3.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全过程
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预算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下属
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向财政局报送绩效
自评报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预算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指
导、监督和检查,对重大支出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以及
抽选重点预算部门进行再评价。财政部门要根据科学合理的论证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安排项目预算。
4。健全结果反馈应用机制,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预算部门要定期提交预算绩效管理报告;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执行单位,督促及时整改,增强支出责任;要
将上一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基本依据;要将绩效目标、绩效报告和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衡机制,实施绩效审计和监察,强化对所有财政性资全和运行全过程的绩效监督,提高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利用;制定绩效问责办法,建立绩效监督和问责机制。
(二)夯实基础。
1、加强制度建设。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
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要推动以政府名义出台全面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发展方
向、基本目标、工作程序、工作任务和主要内容。逐步建立
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各环
节的管理制度、操作业务规程及具体实施细则。
2、建立较为完备的项目库、绩效目标和指标库。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各预算部门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对符合政策、目标明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益突出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以绩效目标审核为立足点,深入研究,加快建立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库,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
3、完善智库建设。到2016年,基本建成较为健全的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实现市区分建共享,动态管理,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技术支撑和制衡监督。
(三)突出重点
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
要积极拓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实现“两
个覆盖”,即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部门和所有财
政性资金。重点从“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逐步实
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范围”,“逐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等四方面打造亮点,
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1.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一是全市各级财政
部门在组织编报2015年度预算时,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专
项资金占本级专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0%,编报2016年度部
门预算时,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资金占本级专项资金的
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每个
都要预算绩效目标;二是2014年市、旗县区各选择不低于5
个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共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
点;重点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2015年全市各级管理
项资金的部门,都要选择1项重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同级政府的财政部门,选择不低于10项专项资金进
行重点评价。试点专项资金要涵盖目标设定、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各环节。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
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常态
化。
2.逐步实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财政部门要选择部分重点项目逐步实施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制度,将支出进度检查与项目绩效目标运行跟踪监控结合起来,定期开展绩效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提高监控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及时掌握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对绩效目标出现偏差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正;对预期无绩效的项目或预期不能完成目标的项目,在甄别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及时调整预算,用于当年急需安排的项目支出。
3.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开展绩效评价的
资金总量占民生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提高。促进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的提高,确保民生工程的顺利开展。完善资金监控制度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宏观政策目标。一是推进重大
民生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每年要选
择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民
生支出等项目资金开展重点评价,不断扩大评价范围,逐步
将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支出项目,以及上级对下级转
移支付项目纳入重点评价范围;同时,要以产业转型升级、
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相关财税政策为评价重点,实施企业
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二是推动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
评价试点。以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评价为突破口,对部门或单
位的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改革创新等方面进行练合评价;稳步推进财政部门对预算部
门、预算部门对下属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促进
部门或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2015年各级财政部门要选择1
个预算部门或预算单位进行试点,2016年要扩大到5个预算部门或预算单位。
4。逐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一是实施绩效评价质量控制。建立对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抽查审核机制,出具审核意见,促进部门改进内部管理。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实施绩效评价报告质量的评审、考核和通报,确保工作质量,并与绩效评价业务委托挂钩,营造“专家敢说、机构真评”的绩效评价氛围,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机构职能,加强对本级预算部门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督。加强预算编制监督,重点检查绩效目标设置,确保科学合理,提高编制水平;加强预算执行监督,重点检查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检查本级预算部门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切实督促其整改落实;加强绩效评价监督,重点检查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和有效;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监督,重点检查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结合情况,不断提高绩效监督质量。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预算部门具体实施、中介机构参与、社会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财政部门要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制订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方案,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预算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工作
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察、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实现
绩效监察和绩效审计的途径和方法,落实绩效监督和问责工
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信息编报工
作,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内部宣传引导。要充分利
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
的目的和意义,增强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
(三)健全机构人员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机构。财
政部门要设立预算绩效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预算
部门要有专职人员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支持预算绩效评
价中介机构和专家学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推动预算绩
管理和提高绩效评价质量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业务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年要举办一至两次专题培训班,织对财政干部、预算部门、中介机构、专家学者开展多层次预算绩效管理培训,保障培训时间,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五)落实经费保障
市和旗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把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所必须的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