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为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8]518号),现拨付你旗县(区)2017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万元。其中,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万元;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万元。该指标收入列2018年“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加强对你旗县(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猪(牛羊)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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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