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推动干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规范和加强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我们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7〕2091号),对《巴彦淖尔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巴财行〔2014〕728号)进行了修订。现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于2018年6月21日前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市财政局709办公室。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zzfkwz@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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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