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加快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18 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及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资金项目的通知》(内财建[2018]185号)文件精神,现将征集 2018 年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及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资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支持项目
(一)征集范围
全区设市城市、旗县所在地镇、重点建制镇、国家及自治区 级开发区(园区)。
(二)主要支持项目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城镇供水、集中供热、雨水、污水、中水回用等各类地 下管网建设及改造项目;
(2 )城镇道路、绿化建设项目。
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3.国家及自治区级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征集项目类别
(一)以奖代补
主要征集2017年竣工并完成验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财政贴息
1.已落实贷款并已按期支付利息的2017 年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均可按规定申报贴息资金;
2.贴息资金实行 “先付后贴”,即项目单位必须提供由贷款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
3.贴息周期为2017 年1月1 日-12月31日;
4.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在征集范围。
以上两种方式,各项目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同一项目只可选其一。以前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在本次征集范围。
三、征集项目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旗县区(开发区)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项目资料。
(一)以奖代补项目资料
1.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住建部门联合上报文件;
2.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结)算报告,需有第三方机构和造价工程师签章。未提供有效竣工决(结 )算报告的不予支持。
(二)财政贴息项目资料
1.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住建部门联合上报文件;
2.基础设施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附件3);
3.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在建项目证明;
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5.贷款合同或相关材料;
6.贷款到位凭证;
7.利息支付凭证,需贷款经办机构签署意见或出具证明
国家及自治区级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的,应同 时提供设立开发区(园区)的批复文件。以上各类文件签章不清楚的均属无效文件。
项目材料均按A4 纸张尺寸制作,要求有封面和目录,每个项目申报材料按前款所列序号装订成一册,不得将多个项目合订成 一册。
四、其他要求
(一)各旗县区(开发区)要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城市功能,重点选择密切关系民生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各旗县区申报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个数不得超过2 个; 每个开发区(园区)限报 1 个项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不占用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数量额度。为确保公平、公正,各旗县区必须按照以上要求择优申报项目,各旗县区申报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个数超过2个,将取消该旗县区申报资格。
(三)各旗县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上报,申报材料缺一不可,不得变更申报材料文本格式。各旗县区(开发区)要严格把关,按照上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 行性、合法性负责。
(四)各旗县区(开发区)务于2018 年3月1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申报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纸质和 电子版各二份)。
联系人:市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田锦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城建科 高敏
联系电话:7807501 8738682
365体育官网app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