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2017年7-11月矿业权价款分成收入已由自治区汇入市财政局专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缴入自治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的矿业权价款实行中央、自治区、盟市按比例分成,盟市与旗县的分成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下,在没有出台新的分成比例之前仍执行巴署办发(2003)41号文件。2007年7-11月矿业权价款分成收入已由市财政专户汇往你旗县(区)财政局专户,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103070804,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科目。你旗县(区)财政局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填制“非税收入缴库书”确认收入并及时缴入当地国库。执行中若有问题,请与市财政局或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 崔 义 0478-7801907
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及电话:高俊德 0478-8985115
365体育官网app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