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7]196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粮发[2017]91号)要求,现下达你旗县(区)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20199其他粮油事务支出”。
请你旗县(区)财政、粮食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的相关规定,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确保资金高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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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