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人员守则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2、自觉遵守局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办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3、热爱集体,顾全大局,自觉维护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为本局荣誉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4、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
5、服从局党组安排部署,听从局长、分管局长指挥,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各项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6、爱护办公设备及公共设施,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蚀等工作。
二、机关议事规则
(一)局党组会议制度
1、议事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指示和决议,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研究讨论向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上报的重要报告。
(2)研究制定全市财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各时期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部署年度计划内的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安排,市本级收支盘子;讨论和决定代市委、政府制定的全市财政改革方案、措施和实施意见。
(3)研究和决定科室及二级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调整、奖罚,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考核工作,科长、副科长及非领导职务的任免。
(4)研究本局党的建设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研究决定党内奖惩等重要事宜。
(5)其他须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2、有关规定
(1)党组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党组会议。
(2) 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人员要在会前做好调查研究,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需提交党组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由科室和二级单位责任部门先提出意见和建议,统一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分工情况分签有关党组成员,再按党组成员批签意见,呈报党组书记是否讨论、决定,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
(3) 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党组成员要围绕议题准备发言提纲。
(4) 党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
(5)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由党组书记指定列席会议人员。党组表决时列席人员退出。
(6)党组秘书(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整理和拟定决定事项。会议结束三日内,将决定事项送党组书记审签下达。需上报市委及有关部门的报告,按决定事项内容五日内,以局党组文件呈报。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年底统一存档。
(7)党组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以“党组决定事项”或“会议纪要”下发各科室、二级单位。
(二) 局务会议
1、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全市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及中心任务。
(2)研究讨论全市财政工作年度安排,听取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的工作汇报。
(3)通报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安排年度财政收支决算编制等。
(4)审定各科室、二级单位的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等。
(5)讨论局长或副局长提议需要审议的其他问题。
(6)总结分析财政工作的运行情况,安排部署今后的财政工作。
(7)其它需讨论和研究的问题。
2、有关规定
(1)局务会由副处以上领导及环节干部组成。即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副处以上干部和各科室科长、副科长,以及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2)局务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按照商定的议题进行。
(3)会前,办公室按局长或副局长指示做好会议材料准备,负责拟定会议议程和会议通知工作。
(4)通报、汇报和提出需局务会研究的情况,要求问题清楚、数据真实、准确,分析有条有理,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或建议。
(5)局务会由秘书做好会议记录。局务会议定事项需形成会议纪要时,若未指定科室或专人撰写的,一般均由秘书草拟,办公室主任核稿,呈局长或分管局长审阅后,以“局务会议纪要”印发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三)科务会
1、主要议事内容:总结安排科室、二级单位内部工作。
2、有关规定
(1)由科室、二级单位各成员组成。
(2)由科室、二级单位负责同志搜集整理会议议题,主持召开。
(3)每个月至少召开2次科务会。
(4)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三、考勤、请假及休假制度
(一)考勤
1、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及时汇总出勤情况,不得误考漏考。
2、机关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病事假超出请假时间未续请的,按旷工论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一周,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3、考勤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二)请假
1、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逐级请假制度。请假应填写《市财政局请假审批表》(附后),由各级领导按规定审批,办公室备案。病假、事假两天(包括两天)以内由科长批准,三至五天(包括五天)由分管副局长批准,六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2、因公外出,科员要向科长请假,科长要与分管副局长请假,并及时报告、交代工作;因私外出,应按规定执行请假制度。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各局领导离开临河市区,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
3、病假五天以上者凭医院诊断证明由局长审批,并将诊断证明及请假审批表交办公室备案。
4、病假手续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办理,确有原因者,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休假
1、婚假。职工婚假为3天,晚婚延长到15天(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
2、丧假。直系亲属(本人及配偶的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父母,本人兄弟、姐妹、子女)去世可准丧假3天(不包括路途),超过时限可续事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的女职工在此基础上增加30天(女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报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0天。
4、年休假。干部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下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探亲假。家在市外的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6、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不得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当年休假后,事假、病假超过上述规定者,下年度不享受休假待遇。
7、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一年以上的职工不得享受休假待遇,毕业(结业)后回单位工作的,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休假待遇。
8、所有休假事宜都要报知办公室备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报知的,事后要补办有关手续,便于统计汇总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休假结束后,要及时向办公室和准假的领导报告,办理销假手续。
9、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补休。原则上当月休完或工作告一段落后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当月休完,可在一个季度内全部休完,过期不再补休。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公休假,按有关规定一次性休完。
四、机关学习制度
(一)财政业务、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1、参加范围:全体干部职工
2、组织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财政业务、政治理论学习,并负责记录学习笔记与考核工作。
3、学习内容:财政业务主要学习财经理论知识、财政改革新动向和上级财政部门领导讲话等相关财政知识;政治理论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及上级文件精神等,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学习的影视教育片和网络教育相关内容。
4、学习时间:每周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单周安排财政业务学习,双周安排政治理论学习。
5、学习方式: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以岗代训相结合,专人授课与座谈讨论相结合,专门学习与会议研究相结合等形式。
6、学习要求:
(1)全体干部职工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内容要完整,要有心得体会。
(2)学习讨论时,应积极主动地发表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
(3)学习实行签到制。请假应填写《市财政局集体活动及公务外出说明表》,交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4)将学习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把在学习中的表现、学习成绩以及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作为个人考核、评选先进的一项重要依据,奖优罚劣。
(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总体目标任务:每年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在职干部教育培训,努力实现在职干部全员培训的目标,确保每名在职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
2、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加强业务培训。要学习掌握国家政策法规、财政改革发展趋势,明确职责要求和办事原则,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
(3)加强党的宗旨教育。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廉洁勤政、严谨细致、团结高效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3、教育培训方法
(1)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要求,有计划地选送干部参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
(2)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岗位短期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参观考察相结合等方式,举办不同类别的业务培训班。市本级组织的培训班,要将领导讲话稿、照片、报到册等相关培训材料存档备案。
(3)坚持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步奖惩的原则,把干部教育培训融入日常各项工作中去。
4、教育培训组织实施
由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三)普法学习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财政普法规划要求,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努力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做到学好法、守好法、用好法。
2、条法税政科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普法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3、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普法学习。
五、督查工作制度
1、督查主要内容
对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作出的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批示件、需我局办理的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承办市委、政府交办的事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党组、局机关的决议及决定督查的有关事项;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督查工作的原则
(1)力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督查事项件件落到实处;
(2)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3)突出重点。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局党组、局长、副局长的关注点进行立项督查;
(4)讲求时效。对督查事项应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催办、及时报告。
3、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内容摘要、批示人、批示内容等。
(2)立项。对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事项及收到的领导批示中需要督查落实内容提出具体办理意见。
(3)送审。对重要事项分解立项,提出督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特别重要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办理。
(4)转办。以《督查通知》或其它方式将办理内容、办理要求、反馈时限通知承办科室及二级单位。《督查通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5)审核。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情况报告要进行认真审核,包括:行文是否规范,事情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恰当准确,所作处理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询问承办科室及二级单位,必要时退回重报。
(6)反馈。将办理情况通过《督查回复》向上级机关或市有关领导报告。重要事项的回复报告,应送分管领导审核,特别重要的送主要领导审批。
(7)归档。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办结一件整理一件,分类归档。按规定时限移交局档案资料室保管。
4、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查办
(1)拟办。对上级机关转来的领导同志批示件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阅示,经领导批示后列入特别查办件;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件以及市级领导要求反馈结果的批示件,应列为特别查办件,其他批示件列为一般查办件;
领导批示件一般以下列方式进行办理:用《督查通知》提出办理内容、要求、反馈时限并附上领导批示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转承办单位。查办事项涉及到多个科室或单位的,应指定牵头科室或单位。
(2)催办。对特别查办件,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询问承办单位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详细记录备查;必要时应派人到承办单位检查督办;处理紧急情况,应随时催办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写出报告,送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要求报送回复。
5、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由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各类事项的承办单位,在接到督查性工作任务后,要抓紧办理,不得推诿,不得延误。如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办理的事项,应迅速退回办公室。
六、机关保密制度
1、凡属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报表、刊物等(以下简称密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关于新时期保密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本制度中的密件是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刊物的党政文件、资料和未注明可公开的党内文件、资料,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资料等文件。
3、带密文件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如阅文人不在,机要工作人员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确定专人专管转送。
4、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标密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密级、保密期限由承办人员拟定,核稿人员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5、密件及与密件相关的各种图纸、资料的收发、保管、销毁,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6、要保管好密件及有关资料,不准随意将密件及相关资料带回家中,不准随意翻印秘密文件。
7、严禁通过无保密措施的传真机、网络传输涉及党、国家和局机关秘密的信息。
8、对计算机系统信息,要严格划分密级。秘密信息,不能在开放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里加工、储存、传输。
9、机要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发生丢失、泄密事件,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1、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要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2、局办公室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具体工作,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3、每年安排组织离退休人员到我市经济发展亮点地区参观考察一次。
4、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离退休人员座谈会,征求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局机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5、局领导和办公室每年至少看望慰问离退休人员一次,并协调解决有关生活问题。
6、每年要组织离退休人员体检一次,体检标准要高于在职人员。
7、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8、对生病和住院的离退休人员,要派专人进行看望,并积极协调有关事宜。
9、积极办理离退休人员的丧葬事宜,并负责结算抚恤金、丧葬费等其他善后工作。
八、年度目标考核制度
(一)科室及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制度
1、考核范围:市财政局各科室及二级单位。
2、考核时间: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3、考核机构:年度考核实行局长负责制,成立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副局长、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分管局长具体负责。
4、考核程序:
(1)各科室、二级单位在每年年末对本科室、单位所承担的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并在科室及二级单位目标述职大会上进行述职。由全体干部职工对科室及二级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按比例选出“实绩突出单位”、“实绩比较突出单位”和“实绩一般单位”。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二级单位年初签定的考核目标责任状的兑现情况,进行年终目标考核。
(3)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和目标考核情况集体研究。
5、考核内容:分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两部分。共性目标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经局务会研究讨论后确定;个性目标由各科室、二级单位根据自身的职能职责和当年的工作计划制定,经过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对接后再确定。
6、考核结果:科室及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分为:“实绩突出单位”、“ 实绩比较突出单位”和“实绩一般单位”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的依据。
(二)行政、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1、考核范围:各科室及二级单位在岗人员。
2、考核时间: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3、考核机构:年度考核实行局长负责制,成立考核委员会,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等人组成。由分管局长具体负责。
4、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科室、单位内进行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在本局范围内公示。
(4)由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5、考核内容:以行政、事业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学,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学: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情况。
6、考核结果:按照《365体育官网app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365体育官网app二级单位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干部职工职务、级别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7、相关事宜:
(1)派出学习、培训的干部职工,由本局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2)当年事假、病假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4)受处分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合同要求,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续聘、解聘的依据。聘期考核须填写《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审核备案表》。
对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解聘手续。
九、市级财政资金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经市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支出审批和拨付程序
1、年初预算安排的个人经费
(1)除年初预留部分,全部下达到各业务科,并批复到部门预算单位。各业务科将预算指标额度录入集中支付系统,并按照各预算单位工资发放形式按月办理拨款。
对于实行统发工资的预算单位,业务科负责审核单位每月上报的工资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纸质工资表。国库科将所有上报后工资数据再次审核无误后,通过统发工资系统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到在各代理银行开设的统发工资专户中,由各代理银行将个人工资直接发放到位。
对于未实行统发工资的预算单位,由业务科室总量控制,按月代编用款计划书,经国库科批复后,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代编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直接拨付到非统发单位基本账户,由单位自行发放。
(2)对于年初预留部分,如正常增资、取暖补贴等。待相关部门批复后,由各预算单位将批复情况报业务科。业务科审核、汇总后,交预算科按科统一汇总,经局长审签后,预算科给业务科下达预算指标,按照规程办理拨付手续。
2、年初预算安排的公务费和业务费
除统筹考虑部分外,全部下达到各业务科室,并批复到部门预算单位。各业务科将预算指标额度录入集中支付系统后,根据预算单位分月申请计划,结合各单位的职能和经费使用情况,坚持“总量控制”原则,按月、按期或工作急需情况及时批复计划。
3、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
对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预算执行单位的专项经费,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的整体执行计划,下达到各业务科。各业务科根据上级专项资金的进度和要求或项目单位的申请,提出具体的分配和拨付意见,经分管局长和局长批示后办理分配和拨款手续;
对未细化到具体预算单位的专项经费,由预算统筹管理。项目单位按照当年市政府总体目标要求,结合项目完成进度向财政局预算科提出申请。预算科根据市领导签署意见(包括签报批复),报局领导审签后,给业务科下达预算指标,按规程办理分配和拨款手续。
4、动用年初预算安排的预备费
按照市委、政府确定的项目,由用款单位向业务科提出申请。业务科和分管局长按照市领导的批示提出具体意见,报局长审签。预算科按照局领导批示,给业务科下达预算指标,并办理分配和拨款手续。年终,由预算科编制年度预备费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复。
5、在当年预算执行中追加的经费
业务科室和分管局长根据各单位提出项目用款申请,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和上级专项资金下达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局务会统一研究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待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预算科办理预算追加指标,送分管业务科按规程办理分配和拨款手续。
6、预算外资金的拨付程序
各预算单位根据其工作职责和经费使用情况,提出用款申请,报国库科统一汇总。国库科将汇总的申请计划分别传递各分管业务科室和非税局审核,并根据预算外资金的入库情况、年初预算安排情况等提出综合可行意见,然后由国库科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签。国库科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按规程统一办理拨付手续。非税管理局负责建立各收费单位非税收入台账,国库科负责建立和管理各收费单位支出台账。
(二)当年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程序
各业务科在接到专项指标后,首先填制指标登记单,将复印件务必于3日内(以当地到达邮戳之日起计算)送预算科记账。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送预算科登记的,预算科分科记录确切时间,报分管局长和局长,酌情予以处理。同时,预算科要每15天统计一次各科送达登记的当月专项指标,报局长阅处。在分配指标时,由各业务科室提出具体分配意见,报分管局长签批,如需局长审批的专项指标,预算科统一把关,呈局长审签。如不需,则由各业务科室直接办理。需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的专项资金,经局领导审核后,及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或下达。在拨付本级部门预算单位时,需报预算科登记。
对于上级下达的农、林、水财政专项资金,因受季节影响较大,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下达。上级下达的已明确项目的专项资金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对没有明确项目的专项资金,经市领导和局领导商定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下达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三)上年结转资金的审批和拨付程序
各业务科上年结转资金包括自治区下达未分配资金、本级预算安排结转结余资金(项目资金和基本支出资金),以上两项资金的分配和拨付完全按照上述分项资金的审批程序执行,在执行时,要报预算科登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预[2010]844号)文件规定,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要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预算统筹管理;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也要收回总预算;确需继续保留的,要尽快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规定用途安排支出。
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结转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可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调整到其他级次或同类项目,并需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公文处理制度
(一) 行文规则
1、行文要坚持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尽量减少行文。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不得以局党组名义向政府行文。
3、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如果确需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应报市政府批准。
4、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5、“请示”、“报告”、“意见”要分开,不得在“报告”、“意见”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要可同时抄送其他机关,应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6、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报告”和代拟文稿。向市委、政府送文应当送市委办、政府办。
7、凡向财政厅、政府报送的文件,一律以正式文件报送。“请示”、“意见”、“报告”应在文末写明需批转、转发等字样。向政府上报文件或主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一律一式三份。
8、对政府的代拟文稿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会签。如出现分歧意见,应积极搞好协调。经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应附说明并提出解决意见,然后报政府办公厅审核。
9、公文有些内容如涉及局内其他科室、二级单位权限,主办科室、二级单位应事先与有关科室、二级单位主动协商并会签,若有不同意见,应报局领导裁定。
10、确需对外正式行文,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以局名义上报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的请示、报告以及其他综合性材料、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市财政局印发的制度、办法、决定、通报,挂“巴财办”文号;
(2)批复部门财务计划和预算报告,拨付各旗县区、农垦局、开发区资金,挂有关科室、二级单位文号(“巴财*”);
(3)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市级各部门之间发文挂“巴财函”文号。
(二) 发文办理
1、草拟公文要求
(1)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达准确,条理清晰,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公文的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4)紧急公文,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5)人名、地名、数字、引用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6)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 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2、办文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文稿,如发出的文件发生错误要承担相应责任。
3、以本机关制发的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由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发;草拟正式公文稿必须认真填写“365体育官网app发文稿纸”。
4、凡以党组、局、纪检组名义发出的上行文都应经办公室核稿。
5、以党组名义发文,由局党组书记签发。以局名义发文,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
6、局机关各科室不得自行行文。所有文稿须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打印意见,否则,打字员将拒绝打印。
(三)收文办理
1、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主管收文办理工作,负责公文的签收、登记、分发、拟办、传递、催办、查办。
2、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收文登记工作。收文登记应在来文当日完成。
3、办公室主任要拟定批办领导或承办科室(二级单位),并注明拟办人姓名及日期。公文拟办在公文登记的当日或次日上午办完。
4、文档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并当日分发有关局领导批办或承办科室(二级单位)、单位。领导批办公文要提出简明扼要的处理意见,并注明批办人姓名及批办日期。领导批办公文原则上在分送的次日下班前退交办公室。需急办的公文在呈送局领导批办的同时,可复印直接送交有关业务科室先行办理。
5、文档管理人员应认真审阅拟办意见,在收到批办公文的当日或次日上午完成分办工作。
6、各科室、二级单位收到分办的公文后,对属于本科室、单位承办范围的要及时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有困难的,应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科室、单位办理的,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需要请示有关领导的要尽快请示后办理。经领导批办的文件,应认真领会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领导意图、批示意见具体办理。需要复文的,承办单位应将复文呈交有关领导审定后予以回复。
7、一份文件内容涉及多方面,需多个科室、二级单位联合办理的,由责任牵头科室、二级单位协调办理;需要多科室二级单位分头办理的,由各有关责任科室、二级单位分别办理。
8、各科室、二级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进行办理。有规定时限的,应在限期内办完;没有规定时限的,上行文5个工作日、平行文8个工作日、下行文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文件办理完后应注意保存,需归档的,应按要求归档。
9、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讲究实效、注意时限。承办科室、二级单位与提议者见面率要达到50%以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0、办公室根据承办时限要求和轻重缓急适时对文件承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防止办复文件的积压和延误。
(四)公文归档
1、归档范围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准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个人不得保存应予归档的公文。
2、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3、归档范围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4、修改和签批公文,应当使用毛笔、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及所有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在文稿装订线以外书写。
(五)其他
1、局办公室负责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公文必须统一由办公室编文号。
3、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4、市财政局印章由局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印章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用党组印章须有党组书记签字,用局机关印章须有局长或副局长签字。用局办公室章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
5、发文由办文科室填写信封分装后统一交办公室通讯员递送。
6、通讯员必须坚持每日按时到交换站交换文件。急件须当日、平件须次日前交办公室处理。
十一、文印管理办法
1、文印室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2、文印室只负责局机关文件打印、复印工作,二级单位文件打印、复印自行负担。
3、各科室指标文件和专业文件要自行打好后由文印室编号编排印制,文印室只负责办公室文件打字工作。
4、各科室所需打印纸张到办公室领取,不得自行到打字室索取。
5、文印室机器维修、购买纸张耗材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十二、 每月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各科室、二级单位要认真总结每月工作重点,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在月底将当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报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经局领导审阅后,以“市财政局每月重点工作情况通报”印发。
十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1、承诺内容
(1)服务至上。牢固树立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服务宗旨,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忠于职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了解财政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深入基层调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做好贯彻落实、协调服务、审核把关工作。
(3)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力求高效落实市委、政府的决策。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切实做到为基层着想,方便群众。
(4)办事高效。一般性的财政拨款当天办理,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办理的,必须讲明理由,对不需要请示和研究的事项当场办理,做到不推诿、不刁难。
(5)热情接待。做到礼貌、谦和、热情、诚恳、周到招待。与人交谈、接打电话语言文明。
(6)耐心解答。解答问题、说明情况要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躁,严于律已、恭敬谦让、冷静对待。
2、违诺处理
违反服务承诺制的工作人员按照《365体育官网app失职追究制》处理。
3、违诺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本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7997627,7997649,一般3日内作出答复。
(二)限时办结制
1、各科室、二级单位面向社会办理的有关事项(以下简称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或少于承诺期限内(以下统称办结时限)办结。
2、一般性常规性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二级单位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或局务会审核后确定;
上级部门或领导、局领导交办、批办的特殊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有明确时限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结,没有明确期限的,要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3、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实际情况,具体分解责任到各科室、二级单位。
4、各科室、二级单位及具体的承办人员应尽职尽责,相互配合、提高效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所承办事项。
5、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及具体的分解情况应当按照局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采取及时、便民、有效的方式予以公开。
6、服务事项因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结的,有关科室或单位应当报局领导批准,并提前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结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7、实行超时默认制。对有关服务事项,承办科室或单位应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而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实行超时默认制的事项由局办公室报局务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8、对无正当理由违反限时办结制的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首问责任制
1、本制度所指询问人是指财政系统以外的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民。
2、本局各科室、二级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一旦接到来电、来访即为首问责任人。
3、首问责任人接待来电、来访要做到态度热情,礼貌待人,并向询问人通报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对来电、来访者的咨询不得推诿或拒绝。
4、首问责任人接待来电、来访后,一般要填写《首问责任制登记表》,负责解答或协调相关问题,直至来电、来访者满意为止。
5、询问人所提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职权、业务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给予答复;若对所提问题不能立即答复的,应请询问人留下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约定再次答复的方式、时间。
6、再次答复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请示的重大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含接受询问的当日)给予答复。
7、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在耐心、细致、诚恳地解释清楚后,视为完成答复。
8、询问人提出的问题若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科室、单位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又不能解释清楚的,在征得询问人同意后,可转给相关科室、单位答复,同时要向询问人指明应询问的相关科室、单位名称、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或引导询问人到相关科室、单位。
9、询问人若不愿意与相关科室、单位直接联系时,首问责任人负责与相关科室、单位联系,协调答复事宜。首问责任人与相关科室、单位接触的第一人即为首问共同责任人,共同责任人应按首问责任人与询问人约定的方式、时间给予答复。共同答复问题必须有书面登记,首问责任人必须督查共同答复的全过程和答复结果。
10、首问责任人向相关科室、单位了解答复内容和有关政策或协调答复事宜,相关科室和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拖延或推诿。
11、局办公室负责首问责任制的督查工作。凡因失职被投诉,经查实后,局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一次投诉,后果轻微者,责成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被一次投诉,后果严重者,或同年度被二次投诉者,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外,相关责任人自通报批评之日起,下岗一年。
(四)失职追究制
1、失职追究制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2、失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对本科室、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7)其他失职类错误。
3、失职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给予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
(2)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特事特办制
1、特事特办是指服务对象办理有关比较紧急、特殊、重要的工作事项,在时间、程序上有特殊要求的,应打破常规予以办理的工作制度。
2、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公仆意识,热情接待来访和办事人员。各科室、二级单位及其个人遇有服务对象提出的特别事项、急办事项,要认真办理,属于权限范围内的,应立即处理;不属于权限范围内的,应及时请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扯皮、拖延。其中属于时间上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
3、特办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因故没有及时履行全部手续的,办理部门和经办人员事后应及时负责补齐。
4、在分管领导出差,且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承办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要征求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发文稿纸上注明“经电话向×局长请示,同意印发。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事后由分管领导补办签字手续。
十四、机关党建制度
(一)会议、党课制度
1、机关党总支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主要议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审批所属党支部成员、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并向市直机关工委备案;研究审查党支部请示、汇报的问题;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党总支会讨论决定问题,由集体做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决定重大问题。
2、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主要议题: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和通过党组织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通过接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并做出决议;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局机关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听取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主要工作情况;讨论决定党建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3、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议题: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讨论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党员奖惩,搞好支部自身建设;
4、上党课。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主要议题:系统地讲解《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及重大政策决定等。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二)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1、党员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财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
2、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党课专题辅导与个人研读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学习音像资料相结合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穿“要精、要管用”的精神,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3、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党员个人日常要合理安排,抽时间自学。
4、党员集中学习由局机关党总支统一组织,也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集中学习实行请假制度,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党总支负责人请假,事后要补课。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6月底、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3、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
5、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6、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党组织生活制度
1、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议。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4、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5、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民主生活会。
6、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活动。
7、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十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员的从政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我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要做到党风廉政工作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真正做到 “两手抓、两手硬”;所有党员都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决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机构。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组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要在年初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量化对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的考核指标,年终要作好工作总结。同时要有针对性的筛选重点科室和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定期谈话或诫免,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强化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每季度对党员进行一次党风党纪、典型案例警示和廉政教育;每半年对党员廉政状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
(三)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党员领导要带头廉政勤政、开好一年一度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自觉检查廉政制度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
(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秉公办事,不谋私利。领导干部要以“三个严格,三个管好”(严格自律,管好自己;严格要求,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监督,管好分管部门)为标准;机关全体党员要以“五个不准”(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办私事;不准借工作之机,拉关系、交人情;不准在工作中贪便宜、要好处;不准收受贿赂及行贿;不准在工作中搞特权,刁难勒卡群众)为标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清正廉洁之风。
(五)全体机关党员要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严格接待标准。反对攀比摆阔气,反对大吃大喝,带头移风易俗,树立艰苦朴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良作风。
(六)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十六、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要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办公室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会议制度
1、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2、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四)检查督导制度
1、每半年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一次;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作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奖惩激励制度
1、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科室、单位按我市的有关文件给予奖励。
2、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业绩考核、职级提升和奖金挂钩。
(六)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做好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4、对精神文明建设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有关科室、单位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
十七、机关文化建设制度
(一)机关文化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学习型、效能型、创新型、服务型、法治型和廉洁型”机关为目标,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财政局机关的整体形象。努力为党委政府实施重大决策服务好,为的党政机关履行职能服务好,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好。
(二)核心价值理念
理财为公、服务为民,即为政府管好家,为人民服好务。通过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理念,坚持公共财政的发展方向,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支持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改善民生,加快强市富民,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财为民所理。
(三)机关精神
以人为本、务实敬业、协作奋进,即以人民群众和机关干部职工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切实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关怀,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激发全局干部职工对财政工作的热情,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营造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努力开创巴彦淖尔市财政工作新局面。
(四)职业操守
丰富财识、树立财德、勤政自律
即遵循德才兼备的人才原则,坚持以德为先。通过财政文化建设要让全体财政干部职工树立良好的德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荣辱观引领风尚,促进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循各项制度和职业操守,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文化和不正之风的侵蚀,打造风清气正的财政团队;促进干部职工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财政资金有效方用,用必有效,不断提高生财、理财、用财水平,在工作中不断增加才干,增长见识。
(五)工作态度
1、遵守党纪国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以党的事业为重,以工作为重,以大局为重。
2、忠于职守,一丝不苟,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3、好学上进,争先创优,开拓创新,不断进取。
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提高效率和质量。
5、共同努力,互谅互让,协作包容。
6、维护全局荣誉,维护集体的统一与团结。
7、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8、不争名,不争利,不争功,不争权。
(六)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不从事不参与任何违背国家公务员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的各项纪律规定。
3、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秩序,严格办事程序,讲求办事质量。各级负责把关,人人尽职尽责。
4、不迟到、早退、旷工,不在公务时间办理私事和妨碍他人工作。
5、不讲无根据的话,不闹无原则纠纷,不散布流言蜚语,珍惜融洽的工作氛围,维护团结稳定的好局面。
6、交流沟通,探讨协商,虚心倾听各种意见。不自以为是,闻过则喜,知错必改。
7、政务公开,局、科工作做到人人明白。
(七)工作作风
严:高标准严要求 办事规范 制度为先
细:有计划勤检查 慎密细致 追求完美
快:不拖拉不推诿 说干就干 高效快捷
精:重学习求创新 精通业务 行家里手
深:要深入不浮浅 深入实际 重在落实
实:不空谈重实效 踏实肯干 实事求是
(八)言谈举止
1、与人交谈语言文明,态度和气,互相尊重。
2、根据自身和场合使用敬语。如“请”、“您好”、“同志”、“师傅”、“抱歉”、“再见”等。
3、相互见面应互致问候。
4、衣着干净整洁,仪态大方。
5、举止文明,彬彬有礼。
6、以理服人,不恶语伤人。
(九)接打电话
1、电话铃响迅速接听,铃响不超过三声。
2、接听电话首语是“您好,这里是巴彦淖尔财政局,我是×××”,对方要找的人不在或自己不了解某事时,要礼貌解释。
3、打电话首语是“您好,请找×××,谢谢”,通话完毕应说“再见”。
4、重要电话应做好记录,并迅速转交主管领导或有关人员,不耽误工作。
5、不在电话里聊天和长时间占用电话。
6、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确有急事,应简明扼要。
(十)文明办公
1、专心办公,不在工作现场大声喧哗,不相互干扰。
2、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上班不吃零食、不扎堆聊天、串岗,不用计算机玩游戏和其它娱乐活动。
3、每天上下班对办公桌、椅,办公用具,文件资料等及时进行清扫和整理,保持办公场地整洁卫生,简单明了,各类用具摆放到位。
4、外出办事,应填写和摆放或悬挂告示牌,并告知科(室)领导或同室人员。
(十一)公共道德
1、保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爱护公共财物,不乱刻乱画,不公物私用。
3、参加会议或集体学习,要准时到场,关闭手机或调在震动、静音上。离开时把坐椅放归原位,有序离开。
4、参加集体活动,应自觉遵守活动要求和纪律,统一行动,注意维护机关形象和集体荣誉。集体活动场所,一律戒烟。
(十二)接人待物
1、笑迎来客,主动热情,倒茶让座,站立迎送。
2、来客交谈,和蔼可亲,得体文明,解惑释疑,疏通引导,不急不躁,落落大方。
3、来访事宜涉及两个部门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的,应按科室职责和岗位职责予以介绍或引导,职责有交叉的,应主动商议,不推诿扯皮。
4、来信来访应及时处理,无论结果如何,应明确回复。
(十三)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政治坚定 忠于国家
勤政为民 依法行政
务实创新 清正廉洁
团结协作 品行端正
(十四)机关文明用语
1、称谓:同志、先生、女士、师傅、老大爷、老大娘
2、接听电话:你好!(这里是)365体育官网app××科(室),请问您有什么事?
3、接到打错电话时:同志,对不起,您打错电话了,请您核对。
4、所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的工作时:对不起,您的事应该到××科室(并负责引到有关科室或承办人员面前)。
5、所办业务一时难以答复时:对不起,请您留下电话号码,我们改日答复您(请稍等,我们研究一下)。
6、客人(领导、群众等)进门:您好,请坐,请问有什么事?
7、客人离开时:请走好,再见,慢走!
8、办理业务时:您好!请坐,请喝茶!(请问)您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助?对不起,经办的同志不在,您是否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再与您联系。
9、遇到个别客人蛮不讲理时:请不要着急,有事慢慢说。
10、与别人交谈时:您好、请、谢谢、打扰了、麻烦了。
11、未听清楚,需要对方重复时:对不起,我没有听清楚,麻烦您再说一遍,谢谢您。
12、工作出现差错时:对不起、请原谅、请多批评。
13、受到别人答谢时:不用谢、没关系、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十八、卫生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搞好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确保良好舒适的卫生环境。
2、各科室、二级单位卫生管理实行负责人责任制,各办公室保证每天上班时间前五分钟将卫生打扫完毕,每月全体干部职工集中清扫一次。
3、卫生专职人员要搞好楼内各公用卫生区和小会议室环境卫生,每天必须打扫一次,保证不留卫生死角;通讯员负责大会议室的环境卫生,会议结束要及时打扫;局机关保卫人员负责楼内及院内花草管理,楼前草坪、水池管理以及楼前卫生,每天必须打扫一次;东楼保卫人员负责东楼前后院卫生及开水间,每天必须打扫一次。
4、机动车、自行车要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准随意停放。
5、局机关设卫生监查员,负责卫生分工、安排及监督检查工作。局纪检组长组织人员每季度对各办公室、卫生区的卫生及监查员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评出“卫生先进”、“卫生合格”、“卫生不合格”办公室;对监查员工作进行评价,评为“不合格”的监查员予以撤换,合格者继续予以留任。检查的结果予以全局通报,并与年终考核结果挂钩。
6、卫生间由专人负责,必须保证标志醒目,通风良好,各种设施完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上下水道畅通。
十九、财产使用保管制度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并进行统一管理。办公用品的购买要坚持在保证机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节约经费,压缩开支。在使用时尽量减少浪费。
2、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局财产总量变动、使用等情况,依据情况进行维修、更换。根据库存及消耗情况进行采购,做到既保证需要,又不积压资金。
3、建立科学的发放领用制度,严格掌握发放范围和数量。临时领取的办公用品须在领取单上签字。
4、财产物资存放须做到“五防”,即防火、防潮、防鼠、防盗、防蚀。
5、固定财产管理实行定期清理和责任赔偿制度。固定财产由办公室购置、设账,并按房间号分别清点造册,固定使用、保管,责任到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登记,如有丢失、毁坏,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6、所有固定资产处置由办公室后勤服务人员负责。任何科室、二级单位无权擅自处理或销毁单位资产,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7、要爱护公物,不准随意损坏,不准据为己有。若人员调走、退休、离岗等必须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公物要收归单位保管,不得带走。
8、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调整时,一般情况下,不准搬移卷柜、办公桌、沙发、茶几等大件办公用品,人员调整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时,同时到办公室办理资产、文书档案、资料、公用物品的交接手续。
9、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可以调剂或调配机关内部微机等办公用品。
10、采购办公用品及小件物品或低值易耗物品,办公室指定两人以上进行选购,采购固定财产由采购办实行招标式采购。
二十、经费开支报销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障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按照“办公室统一管理、合理支出、优先科室、事前申请、事后核定、规范程序、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职责
1、局机关各科室经费实行分户核算,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机关账户、经费收支,各科室不得另设银行账户。
2、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科室的一切开支,包括旅差费、会议费、办公费、邮寄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租线费、网络费、慰问费、燃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同时,办公室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负责统一购置低值易耗品、零星办公用品以及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并记入市财政局固定资产账内。各科室不得自行购置桌椅、计算机等固定资产。
3、各科室、二级单位用车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费支出由司机报账,办公室垫支。办公室每个季度与各科室、二级单位结算一次。
4、办公室要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既要优先满足各科室的工作需要,又要防止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公室财务人员每月编制财务报告,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三)事前申请
各科室必须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经费开支申请,并填写《××××经费申报单》。
1、接待费的申请。申请中写明来客职务、人数、接待时间、标准、预计金额等内容。如在外地遇到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安排接待,必须电话提出申请,回来后补办相关手续。
2、差旅费的申请。申请时要提供会议、培训等有关文件,依据文件精神写明出差人数、天数、路线等内容。
3、慰问费的申请。要写明慰问的范围、标准、金额等内容。慰问费支出必须事前向局长办公会提出申请,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4、办公用品申请。科室、二级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写明申请办公用品或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
(四)经费支出、报销程序
1、各科室必须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经费开支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执行。办公室要做详细的登记备案。
2、办公室财务室结合事前的申请,对科室的报销凭证进行认真核对、把关。对与事前申请不符合的,不予签字。
3、财务人员审签后,报科室分管领导审核。
4、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核。
5、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核。
6、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签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经费开支申请、报销必须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五)审批权限
1、凡属零星开支,包括旅差费、会议费、办公费、邮寄费、交通工具修理及燃料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租线费、网络费等经费开支,数额在2000元之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数额在2000-10000元的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复核,最后由主要领导审签。
2、凡属购置固定资产单项在5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5000-10000元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超过10000元的由主要领导审批。
3、上级拨入或地方预算核拨给二级单位的专项经费及预算外资金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由二级单位的负责人审批;2000-10000元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六)各项开支的标准
1、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2、接待费按照市财政局《接待制度》标准执行。
(七)推行公务卡制度
凡是去外地(不包括巴彦淖尔市的旗县)学习、开会、公出,只允许借往来车票款,对于其他开支用公务卡消费。
(八)报销期限
各科室在返回单位后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必须在7日内到财务室报账。
(九)二级单位经费管理
1、二级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管理工作,同时要不断建立完善本固定资产账户。
2、二级单位慰问费支出,必须事前向局长办公会提出申请,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3、二级单位接待费、差旅费比照本制度执行。
二十一、接待制度
1、机关公务接待要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坚决克服讲排场、摆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
2、财政厅厅级干部来我局,由办公室负责接待。
3、财政厅各处室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办公室协助安排。接待费由各科业务费支出。
4、旗县区局级干部来人,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旗县股室来人实行对口接待。接待费由各科业务费支出。
6、中午接待一律为工作餐,不安排酒水。特殊情况需向分管局长请示。
7、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一、二类会议和列入部门预算的三类会议及局内临时安排的工作会议(包括培训),办公室在安排接待时要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本级会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8、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根据人数安排工作餐。
9、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办公室对公务活动的接待情况要按时公布,增加透明度。
二十二、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机关车辆的管理,保证局领导及机关工作和老干部医疗用车,有效降低使用成本,保障行车安全,结合局机关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公务用车车队
局机关及二级单位现使用的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统一由车队管理。
(二)车辆使用范围
机关车辆为机关公务服务用车。
1、为局领导服务用车;
2、为各科室及二级单位公务用车;
3、为离退休老干部就医服务用车;
4、其它特殊情况用车。
(三)车辆使用管理
1、公务车辆须由车队长统一调派,任何人不得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2、局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在保证各位局领导公务出行的情况下,市区范围内车队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用局领导用车。
3、各科室及二级单位公务用车要提前告知车队长予以安排,保证用车。
4、各科室及二级单位工作人员市区内工作用车,须经车队长批准并通知司机出车。到市区外工作用车,局办公室批准,填写派车通知单,由车队长统一安排。
5、其它特殊情况用车,由局办公室批准。填写派车通知单,由车队长安排。
6、外单位和个人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确需用车,须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办公室与车队安排,费用由用车单位和个人自理。
7、车队要建立车辆单车档案,对每辆车的车型、购置、维修、保养、车况、事故情况、驾驶员等,均要详细登记造册,由专人管理。
8、车辆与驾驶员相对固定一致,用车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驾车,必须由所派车辆驾驶员驾驶。
9、车队要每月、每季公布车辆的维修费用、行车里程、油耗情况和安全行驶情况。
10、机关车辆在下班时间和节假日都要停放在机关车库内或院内。如私自将车辆停放在外而发生被盗和损坏,均由驾驶员负责。
(四)车辆费用管理
各科室、二级单位公务用车,车队要做好行车记录,所产生的燃油费和过路费,根据行车记录从科室及二级单位经费中支付,外出司机的住宿费、用餐费,由外出用车科室和单位负责。车辆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和驾驶员工资及出车补助由局办公室审核支付。
(五)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坚守岗位、服从指挥,保证公务用车优质、便捷。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由驾驶员自负。
3、驾驶员不允许私自出车,更不得私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维护,保证车辆配置及设施良好。
5、驾驶人员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认真执行机关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驾驶员按照《365体育官网app机关驾驶员管理考评办法》进行考核。
二十三、安全保卫制度
1、实行全天24小时保卫,做到无迟到、早退、缺勤,因事、因病离岗或请假须提前报告。经批准并确定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不得擅离岗位。
2、对出入局机关楼内人员进行登记,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并正确指引有关科室、二级单位的位置。严防闲杂人员进入楼内推销业务、乱窜或作案,维护机关楼内治安和正常的办公秩序。
3、爱护办公设备设施,熟悉有关设备的操作、使用,按照安全、节俭的原则,使用机关楼内的水、电等设施。
4、加强防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随时巡查机关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水、电)情况。工作日内每晚7:00前要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检查,夜间要定时巡视机关大楼。
5、严守大门,办公时间要求敞开大门,非办公时间要锁好北门,开南门。每天晚上11:00后前后门全闭,次日早上6:00开门。
6、协助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积极认真地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保证局机关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未经办公室主任允许,不得随意调阅监控资料。
8、保卫人员对机关院内安全有直接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与工资挂钩。在职责范围内出现失(盗)窃等安全保卫问题,除赔偿相关损失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或辞退处分。
二十四、节假日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
2、人员安排:节假日实行由局领导带班,科室、二级单位轮流值班制度。
3、工作职责要求:
(1)办公室需在节假日前两天制作好《值班人员安排表》,并通知带班领导和值班科室、二级单位。
(2)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自行联系其它科室、二级单位代替。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岗,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同时认真做好处理。
(4)按日常作息时间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酗酒,不得留机关以外的人员在单位活动。
(5)值班人员下班前要做好值班情况登记。
(6)值班人员下班时要做到人走窗关、灯灭、门闭。